□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古雪丽
把房子当了,可没钱赎回。绝当后,典当行的综合服务费和利息却在增长。今年年初,库尔勒市的赵某夫妇被某典当行告上法庭,追讨当金、综合服务费和高额利息。
【案情】 2016年1月,赵某夫妇因急需用钱,决定将两人共有的一套房屋当了。同年1月27日,两人与库尔勒市某典当行签订《房地产抵押典当借款合同》和《房地产抵押担保合同》,向该典当行借了10万元。双方商定,月当金利率为2.7%,月综合服务费率为0.3%,典当期限3个月。
当日,赵某夫妇向典当行支付一个月的综合服务费和利息,共计3000元。之后,典当行将10万元借款转给赵某。次日,双方办理房屋抵押手续,并就签订的合同办理了公证。
到了当期,赵某夫妇资金周转依然困难。经商议,双方自2016年7月26日至2018年1月26日又签订了3次续当协议,每次续当6个月,最后一次续当截至2018年7月26日。
2016年1月27日至2018年5月28日,赵某夫妇共向典当行支付了综合服务费及利息,共计84000元。此后直至典当到期,赵某夫妇并未偿还借款本息。典当行持续追讨当金、综合服务费及利息均未果,于2022年年底将赵某夫妇诉至库尔勒市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偿还10万元当金、支付综合服务费及利息11万余元,并优先受偿对当物折价、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
【说法】 赵某夫妇应当偿还的当金是多少?综合服务费和利息怎么算?当物又该如何处理?
庭审中,典当行举证证明,被告已支付综合服务费及利息84000元,被告未到庭,视为放弃抗辩、举证、质证权利,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但双方的续当协议载明,最后一次续当期限届满后5日内,赵某夫妇既没有赎当也没续当,已构成绝当。
“绝当制度是对典当行与当户之间的利益予以平衡,绝当的法律后果为当户以丧失其所有的当物处分权为代价,换取不再向典当行支付综合服务费。”库尔勒市法院民二庭庭长吴红庆介绍,绝当后,典当行有权按法定程序处置绝当品,从处置绝当品所得中优先收回当金本息、违约金及其他费用,但无权要求被告继续基于典当关系支付综合服务费。
《典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典当当金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机构6个月期法定贷款利率及典当折算后执行。典当当金利息不得预扣。
经核实,2016年1月27日至2016年4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6个月期的贷款利率为年利率4.35%,折算后月利率为0.3625%。据此,法院认定,赵某夫妇与典当行约定的月当金利率远高于法律规定的范围,因此,法院将月当金利率调整为折算后的月利率。
此外,《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典当行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绝当物品:(一)当物估价金额在3万以上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处理,也可以双方事先约定绝当后由典当行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拍卖收入在扣除拍卖费用及当金本息后,剩余部分应当退还当户,不足部分向当户追索。
本案中,双方签订的抵押担保合同载明,抵押房产的担保范围包括典当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原告债权的诉讼费、律师费等。案涉房屋已办理抵押登记,典当行作为抵押权人,有权对担保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案涉房屋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超过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
今年年初,法院判决,赵某夫妇偿还典当行当金10万元、利息1.4万余元及拖欠的两个月综合服务费760元,典当行有权对当物折价、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据《新疆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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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典当,要注意这些误区
房产典当是房地产权利特有的一种流通方式,它是指房地产所有人在一定期限内,将其所有的房地产抵押给典当行。在进行房产典当时,要注意以下几个误区:
任何房产都可以典当吗?
只有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房产才能典当。期房、公房、共产权证房、5年以内的经济适用房、有产权纠纷或法院查封等不具备上市交易流通条件的房产,均不能典当。
个人或企业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的住宅、公寓、别墅、商铺等,可以办理典当。
任何典当行都能当房吗?
《典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的典当行才能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因此,一些规模较小的典当行不能办理房产典当业务。
典当需交出房产吗?
房产典当实际上就是房产抵押,典当人并不需要将房产移交典当行占有,典当行也无权使用该房产,仅仅是限制其产权转移,将其作为清偿本金和利息的财产担保,房产仍归原产权人所有。
房产典当的最长期限是6个月吗?
《办法》规定,典当期限由双方约定,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典当期内或典当期限届满后5日内,经双方同意可以续当。因此,如有需要,通过双方协商,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满期的房产续当。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晓法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