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韩晋 通讯员 陈梦婷 卯昌喜 刘亚伦
太困了
11月12日8时许,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乌西大队民警巡逻至辖区G30连霍高速苏州路立交附近时,发现一辆垃圾转运车停在第四车道与应急车道中间,且未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当时天色尚暗、大雾弥漫,能见度较低,途经车辆纷纷避让。
在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后,民警拍打车窗叫醒驾驶人吴某。询问中,吴某告诉民警,他驾车行驶至此路段时,抵挡不住困意,就将车停在此处,打算小憩一会儿。民警依法对吴某作出罚款200元、记9分的处罚。
车坏了
11月25日21时许,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乌拉泊大队指挥室民警接到报警:在G30连霍高速吐乌大南线路段第一车道停着一辆小客车,周边还有人来回走动。
民警到达该路段时,看到小型客车旁的应急车道多了一辆小型货车,4人正给小客车换轮胎,车辆后方10米处摆放着锥筒。民警立即让4人撤离至护栏外,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经询问,民警得知,驾驶人王某驾驶小客车与朋友从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前往天山区,行驶至事发路段时车辆突然爆胎,就减速停在第一车道。联系修理厂后,维修人员驾驶小型货车前来维修,并将车停在应急车道。民警对几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车辆最终被拖离,王某也收到了罚单。
货掉了
12月5日11时30分,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石河子大队指挥室民警巡查时发现,在G30连霍高速乌奎线往奎屯方向石河子东收费站匝道口,一辆小型货车停车后缓缓向主路倒车,随即将该车拦下。
经询问得知,驾驶人徐某与妻子从乌市拉货回石河子市,行驶至石河子东收费站匝道口时,因货物捆绑不牢固,有3件货物散落至匝道口,驶出几百米后,徐某从后视镜观察到货物散乱便停车查看,这才发现货物掉落。徐某的妻子下车步行前往匝道口捡拾货物,徐某为了方便装货,竟将车辆倒行至匝道口,所幸事发时匝道处过往车辆车速较低,并未造成交通事故。随后,徐某接受处罚。
交警提示,驾驶人驾车上高速公路前要认真检查车况,做好路线规划;科学合理安排行车时间,保证充足睡眠;身体有特殊情况或者有特殊病史的驾驶人或者乘车人,除在车中常备所需药品外,还需关注自身状况是否适合驾车出行;认真检查车上货物是否捆紧绑牢,防止车辆颠簸、急刹车时货物掉落。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后,谨记“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据《新疆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