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一方转移财产 另一方该咋办

巴音郭楞日报 2024年06月05日

  □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 杨舒涵 实习生 杨鄢瑀 整理

  【案情】 小苏和小石于2009年秋结婚,随着婚后家庭琐事增加,两人矛盾不断升级,夫妻感情逐渐破裂。离婚前,丈夫小苏对夫妻共有部分财产进行转移。2022年初,妻子小石向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蹊跷的“财产失踪”案逐渐浮出水面。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说法】 “你无法陈述向案外人转账的行为,也无法对该笔款项用途提供相应的证据,更无法作出合理解释及说明。”庭审中,面对法官的询问,小苏哑口无言。最终,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认定小苏存在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情节,依法判其给予小石相应补偿。

  “如何证明当事人一方转移了共同财产是案件的焦点。”乌市米东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法官那娜表示,针对夫妻共同存款的流向,可查询银行账户流水,如无法查询,可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法院向银行查询账户的记录,并要求对方说明存款的去向和用途,审核其转款的必要性和真实性。

  此外,针对一方私自出售夫妻共同房产,另一方可以依法主张合同无效(但是善意第三人取得的除外)。

  “根据法律规定,任何一方均不能擅自处分夫妻重大的共同财产,如买受人知道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还从单方处购买的,则认定其不属于善意取得,是无效的。”那娜介绍。

  针对一方与他人串通伪造债务转移共同财产的,法官提示,离婚时,由作为配偶一方的债务人举证证明,其所借债务是否基于夫妻双方合意或者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举证不能的话,配偶另一方则不承担赔偿份额。离婚时,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认定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据《新疆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