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效红 通讯员 张欣雨
随着群众法治意识提升,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然而,不少人对打官司所需准备及关键证据并不清楚,导致维权效果不佳。1月20日,记者从焉耆垦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一起相关纠纷案件。
【案件】2021年,蒋某雇佣豆某为自家放羊,双方口头约定:豆某月工资3000元,包吃住;因病死亡的羊由蒋某承担,因丢失、摔死、中毒等原因损失的羊由豆某负责。2024年1月,蒋某查看羊群时发现少了125只,随即要求豆某按市场价赔偿175000元,但豆某拒不承认羊只丢失一事。无奈之下,蒋某将其诉至焉耆垦区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电话联系双方。蒋某虽未签合同,但自己有记录羊只数量的本子。豆某则表示只是协助放羊,羊并非自己弄丢,且对蒋某所说的羊只数量不认可。
承办法官向双方释明,打官司需讲证据。原告蒋某要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羊只丢失的事实及数量,可他仅有的通话录音和原始记录本,只能证明雇佣关系,无法证明羊只丢失。被告豆某若想免责,也需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只是协助放羊,并未弄丢羊。
开庭前,蒋某申请撤诉。他表示,法官普法后,自己回去查阅资料,意识到证据不充分,败诉风险大,若败诉就无法就此事再次起诉,所以决定先回家收集证据,待证据充分后再来起诉。
【释法】什么是证据?
证据是指证明案件争议事实的各种材料,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认定案件事实、作出裁判的重要根据。能够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具有三大特征:(1)证据是客观存在的,据有客观性;(2)证据与待证事实具有一定的关联性;(3)证据必须符合法律的有关要求,其须以合法的手段和程序收集、提供,即具有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