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博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长期不动户清理的公告

巴音郭楞日报 2025年02月27日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的规定,我行将对符合上述规定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进行清理。如您的账户在清理范围内,请您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手续前往开户网点办理账户撤销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本行将视同自愿撤销账户或同意本行的相关清理措施,由此带来的风险和损失将由贵单位自行承担。详细明细清单见网点公告。

  对以上内容如有疑问,请向我行各营业网点咨询。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对我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特此公告。

  新疆博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