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接触交通事故”该如何赔偿?

巴音郭楞日报 2025年04月15日

  □本报记者 廖军 通讯员 古力孜然·衣达也提   

  【案例】 2024年3月10日10时许,依某无证驾驶小型货车由西向东行驶至和静县某路段时突然倒车,导致后方那某驾驶的车辆因紧急避让失控,造成车辆受损。和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经勘查,认定依某负此次交通事故主要责任,那某因超速驾驶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那某维修车辆花费9585元,要求依某赔偿遭拒,遂将依某诉至和静县人民法院,要求对方赔偿修车费用。

  那么,这种“无接触交通事故”导致的损害该如何赔偿呢?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释法】 庭审现场,双方发生激烈争执。

  “我驾驶的车辆和对方的车碰都没碰着,我为什么要赔偿?”依某生气地说。

  “我是为了躲避前车才发生事故的。”那某委屈地解释道。

  法院审理认为,从“交通事故”的定义看,并没有强调必须“接触”才是交通事故,“接触”不是构成交通事故以及责任承担的前提条件。本案中,虽然双方驾驶的车辆未发生“碰撞”,但造成那某车辆损坏与依某的驾驶行为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故依某应承担相应责任。最终,法院判令被告依某赔偿原告那某损失6709.5元。

  案件承办法官提醒:驾驶机动车时,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时刻观察路况,尊重各方路权,做到文明礼让。即便未发生物理接触,若因违规行为间接引发事故,仍需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