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 隋云雁 整理
乌鲁木齐市民哈先生:我在一家健身房购买了60节私教课,上了5节课后,感觉腰不舒服。我去医院检查,诊断结果为腰椎间盘突出,医嘱建议避免剧烈运动。我与健身房协商,希望扣除5节课学费后把其余款项退我,但健身房说这属于我违约,需要支付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请问这合理吗?
石榴云法律帮帮团成员、北京大成(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律师潘增耀:这个问题您不用担心,消费者的权益受法律保护。近年来,法律法规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越来越大且越来越全面,除了我们熟知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于2024年7月1日正式施行,今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正式实施。
上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预付式消费合同成立后,消费者身体健康等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消费者明显不公平的,法律赋予消费者解除合同的权利。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有可能属于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将因违反法律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效。
您可以进一步与健身房协商,或寻求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帮助,也可以提起诉讼,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据《新疆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