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轮台10月13日讯 (记者 廖军 通讯员 阿依古丽·阿布力克木) 9日,记者从轮台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该法院近日成功调解一起标的额10万元的酒水买卖纠纷,被告亚某、艾某、开某三人当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原告库某全额支付剩余货款7万元,双方握手言和,实现案结事了。
这起纠纷源于数月前的一笔交易:亚某、艾某、开某三人从库某处采购了一批价值10万元的酒水,在支付3万元后,因履行中产生矛盾,剩余7万元货款迟迟未结清。库某多次催要无果,遂将亚某、艾某、开某三人诉至轮台县人民法院,要求支付剩余7万元货款。
调解过程中,双方各执己见情绪一度紧张。承办法官并未急于裁决,而是耐心梳理交易凭证、厘清事实脉络,从法律和情理两个维度与当事人深入沟通,一方面向被告方释明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及违约后果,强调诚信履约的重要性;一方面引导原告换位思考,缓和双方对立情绪。“交易要讲信用。我们都希望有一个公平合理、双方都能接受的结果。”法官在调解中说。
经过多轮沟通,三被告认识到自身问题,表示愿意立即付清欠款,并通过手机银行将7万元货款一次性转给了库某。库某对此结果表示满意,“没想到这么快就要回了货款,心里的石头总算落地了,谢谢法官。”库某在收到款项后感激地说。亚某坦言:“确实是我们做得不对。感谢法院给我们纠正错误的机会。”
这起纠纷的高效化解,是轮台县人民法院持续深化“司法为民”理念、强化诉前调解工作的一个缩影。法院不仅在案件中厘清是非、维护公平,更致力于实现纠纷的实质化解和矛盾真正疏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司法过程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司法温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