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出事故受到损失,能否让保险公司赔偿?日前,兵团博乐垦区人民法院判决一起因酒驾引发的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案,驳回原告的诉求,向公众明确:酒驾属保险免责范畴,违法责任自担。
2024年的一天,张某饮酒后驾驶收割机上路。途中,他超速行驶,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后离世。交管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张某酒驾及未保持安全车速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其需承担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张某的父母、妻子、儿女5人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收到了拒赔通知书,遂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保险公司认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酒后驾驶属于责任免除情形,张某在投保时已签字确认“对免责条款已知晓”,且保险条款中关于“酒后驾驶免除保险责任”的内容均以特别形式突出标注,事故认定书也确认张某的酒驾事实,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原告认为,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未就免责条款向张某作出充分提示与明确说明,该免责条款应属无效,保险公司不应拒赔。
法院经审理认为,合同中,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进行加黑加粗,且张某签字确认知晓,依法履行了提示义务,该免责条款合法有效。同时,保险合同中还明确约定“只要投保人存在酒驾行为,保险公司即可免责”。
综上,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保险绝非违法驾驶的“保护伞”。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不仅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还是商业保险的常见免赔情形,即便投保,违法驾驶产生的赔偿责任仍需驾驶人自行承担。同时,投保人在购买保险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尤其是加黑加粗的内容,明确自身权利义务,避免因疏忽大意引发后续纠纷。
(据《新疆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