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所购食物变质能索赔千元吗

巴音郭楞日报 2026年01月06日

  □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 隋云雁 整理    

  乌鲁木齐市民兰女士:我在超市花14.95元购买了一份巧克力麻薯熟食,当场在休息区食用时,发现已发霉变质。我随即向超市反映,对方确认商品尚在保质期内但确实变质,仅退还了14.95元货款,拒绝其他赔偿。在此情况下,我能否要求超市支付1000元惩罚性赔偿?

  石榴云法律帮帮团成员、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渠江:您完全有权要求超市支付1000元的惩罚性赔偿,超市仅退款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您与超市之间成立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您购买的巧克力麻薯在保质期内发霉变质,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或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因此,尽管商品单价仅为14.95元,价款10倍不足1000元,但法律规定的最低赔偿额即为1000元。

  建议您凭购物凭证、变质食品照片或视频、沟通记录等证据,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直接向法院起诉,依法维权。 

  (据《新疆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