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驾驶能力,不等于有驾驶资格;有驾驶证,更要遵守交通法规。近年来,我区公安交管部门不断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可仍有人践踏法律底线,不顾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心存侥幸开车上路。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10月18日,洛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小轿车在双实线路段掉头,民警立即拦停,要求驾驶人出示相关证件,驾驶人却称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怎么又是你?”民警进一步询问时,发现该驾驶人是“老熟人”,他曾因无证驾驶被公安机关处理过九次,这是他第十次因无证驾驶被处罚。
民警对该驾驶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500元、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并叮嘱他报名考取驾驶证。
10月19日16时,阿克苏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G580线8公里处执勤时,发现一名驾驶人强行超车、会车,差点引发交通事故。民警立即拦停该车,要求驾驶人阿某出示相关证件,严肃批评其刚才的交通违法行为。
不料,阿某在车内翻找一阵后称“驾驶证丢了”。民警核查后发现,阿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
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阿某无证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0元、扣留机动车、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10月21日11时23分,拜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滨河路设点例行检查过往车辆。一辆小轿车驾驶人面对民警的询问显得十分紧张,还无法出示相关证件。在民警的再三追问下,驾驶人阿某某谎称驾驶证未随身携带,民警进一步核查发现,阿某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阿某某交代,自己报考了驾校,即将参加科目四的考试,心想考过了科目三就有了驾驶能力,故迫不及待开车上路。
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阿某某无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500元的处罚。
10月21日,库尔勒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其乘坐库尔勒市至轮台县的线路车时,驾驶人卡某在开车时玩手机。从举报视频中可以看到,卡某边开车边看视频,还不时用手点击屏幕,此行为妨碍安全驾驶,极大影响行车安全。
库尔勒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核实视频真实有效后,立即传唤卡某,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同时将其交通违法行为抄告所在地运输企业,责令企业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民警对卡某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记者 李进福 通讯员 陈璐 伍毅 陆波 王杰)(据《新疆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