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疆法治报》消息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龚彦晨 通讯员 吴成渝) “赵女士吗?我是派出所民警,刚才和你联络的人是骗子,千万不能给他转账!”11月14日,打通赵女士电话后,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米东区分局东山派出所民警于闯闯急切地说。
当天12时许,东山派出所接到预警提示,称辖区居民赵女士存在被电信网络诈骗的风险。随即,民警于闯闯、刘宁与赵女士取得联系并进行劝阻。
于闯闯和刘宁赶到赵女士的单位乌市米东区某房地产公司时,她仍在跟电话那头的人沟通转账事宜。于闯闯果断掐断了赵女士的电话。
此时,赵女士发现,自己已经被踢出之前让她转账的微信群,要求她转账的“王总”“李总”将其微信拉黑。赵女士幡然醒悟,向民警讲述了自己的遭遇。
当天一早,在该房地产公司当会计的赵女士收到单位“李总”发来的信息,让她给一个指定账户转账42万元。赵女士没有任何怀疑,按“领导”指示加入一个项目微信群,群里的“王总”立即跟她对接相关情况。赵女士复核转账信息时,群里的“李总”又发来微信,要求她向另一个账户再转122.6万元项目款。
“幸亏接到你们的电话,否则后果不堪设想。”赵女士心有余悸地对民警说。
之后,民警向该公司员工讲解了电信网络诈骗的常用手段和防范技巧,要求企业将电诈防范宣传作为员工必修课,提醒大家进行网络转账、汇款时,务必多方核实,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