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骑电动车载人出事故 父母被判共同赔偿

巴音郭楞日报 2025年10月16日

  李济良 绘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郭玉强 通讯员 依甫提哈尔·阿不都热西提    

  “我只是帮孩子扫码解锁共享电动车在小区玩,怎么要赔这么多钱?”9月25日,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面对判决,这起因14岁未成年人驾驶共享电动车引发的事故,不仅让两个家庭陷入纠纷,更暴露了部分家长对未成年人监护责任的认知盲区。法院最终判决,协助解锁电动车的母亲及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孩子的父亲,均需承担赔偿责任。

  2024年7月,14岁的小张与15岁好友小李相约外出时,被路边的共享电动车吸引。因未满16周岁无法自行扫码解锁,小张立即给母亲打电话并发送车辆二维码。小张妈妈远程操作解锁共享电动车。随后,小张驾驶这辆共享电动车载上小李上路行驶,行至一交叉路口时,与赵师傅驾驶的机动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小张、小李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经交警部门现场勘察认定,小张因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车且未确保安全通行,赵师傅因驾驶机动车观察不周,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乘车人小李无责任。小李因多处骨折产生医疗费、护理费等多项损失,其父母遂将小张及其父母、赵师傅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一并诉至法院,索赔相关费用。

  庭审中,小张爸爸以“与小张妈妈已离婚,孩子判由母亲抚养”为由,辩称自己不应承担责任,且未到庭应诉。

  法院审理后明确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共享电动车平台已设置年龄限制,小张妈妈明知儿子未满16周岁,仍协助解锁车辆,属于未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义务,对事故发生存在明显过错。

  针对小张爸爸的抗辩,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强调,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同时,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无论子女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小张爸爸作为小张的父亲,即便未直接抚养,也需承担监护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限额内先行赔偿原告损失,不足部分由小张爸爸和妈妈与赵师傅按过错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承办法官表示,近年来未成年人驾驶共享电动车引发的事故频发,背后多是家长监护责任的缺位。部分家长存在“孩子骑车只是玩玩,不会出事”的侥幸心理,甚至主动协助解锁、提供车辆,忽视了法律规定和安全风险。

  >>法官提醒

  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不仅违法,且未成年人交通安全意识、应急处理能力不足,极易引发事故。作为监护人,家长应严格履行教育、管理义务,坚决杜绝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等危险行为。同时,无论父母是否离婚,都不能以“未直接抚养”为由推诿监护责任,唯有共同筑牢安全防线,才能为未成年人撑起法治“保护伞”。(据《新疆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