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和静11月3日讯 (记者 廖军 通讯员 李宗会) 10月30日,记者从和静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近日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成功执结一起案件,既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考虑了被执行人的实际困难。
该案源于其某与布某之间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依据已生效调解书,被告布某应向原告其某支付赔偿款74000元,因布某未履行义务,其某向和静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布某为当地牧民,家庭经济来源主要依赖畜牧业,若简单采取常规查封、拍卖等强制措施,不仅执行周期长、变现难度大,还可能影响布某基本生计,继而引发新的矛盾,不利于矛盾实质化解。
面对这一情况,执行法官转变思路,深入牧区走访,组织双方沟通协商。在充分尊重牧区交易习惯的基础上,法官引导当事人寻求更切合实际的履行方案。经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布某当场支付现金1317元,剩余72683元以其所有的8匹马作价抵偿。
这种用马抵债的方式,既符合牧区以牲畜作为重要财产和交易媒介的实际,又充分考虑了被告的履行能力。在法官的见证下,8匹马被交到申请人其某手中,案件顺利执行完毕并结案。
该案是和静县人民法院贯彻“司法为民”理念的生动体现,以灵活的“以物抵债”方式推动了矛盾化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和静县人民法院将继续探索执行新路径,为牧区的和谐稳定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