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连锁店言而无信 加盟商可以解除合同

巴音郭楞日报 2026年01月30日

  乌鲁木齐市钟先生咨询:我与某品牌奶茶总公司签订《商业特许经营合同》,成为其加盟商,支付加盟费、设备款等共计20万元。店铺营业后,我发现品牌方承诺的“全程运营指导”仅为几份电子手册,“区域保护”形同虚设(两公里内已有同类品牌店)。我要求解除加盟合同并退还费用,品牌方以合同已履行为由拒绝,我该怎么办?

  晓法:你享有合同解除权。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特许人(品牌方)负有提供真实、完整信息,及在签约后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等义务。但品牌方存在“区域保护”承诺落空、运营支持严重缩水等行为,你可就此提出解除合同。

  你加盟该品牌奶茶的核心合同目的是依托品牌方成熟的运营指导和区域独家经营保障实现盈利,但品牌方未履行核心合同义务,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你有权基于品牌方根本违约行为行使法定解除权。你可以全面梳理并证据化加盟前对方的所有承诺(宣传资料、沟通记录),并对比实际履行情况,也可以向商务主管部门查询其是否具备特许经营备案资质,若无备案则可主张合同效力问题。同时,你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合同或解除合同,并返还加盟费、赔偿损失。

  (据《新疆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