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新疆 2023年06月12日

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档案馆征集红色档案等史料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档案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档案工作“四个好”“两个服务”目标要求,用档案讲好党的故事,讲好巴州故事,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发挥档案资政存史育人作用,结合2023年“6·9国际档案日”“奋进新征程兰台谱新篇”主题活动的开展,巴州档案馆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有关档案史料,敬请社会各界组织和个人踊跃参与。

  一、征集对象

  社会各界组织和个人持有的涉及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历史的红色档案史料,以及国家、自治区、自治州重大发展战略、重大工程、重大活动等重点领域档案史料。

  二、征集内容

  (一)图片类。反映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地方党组织建设、发展和重大历史事件、重要会议、代表性人物等红色革命历史图片。

  (二)纸质类。反映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本区域经济、社会、文化、生态、民生、城市建设等具有较大影响的事件、活动等史料,包括各种综合性或专题性文件、政策法规汇编、会议记录、决议、指示或反映革命文化的报刊、诗歌、歌曲、图书等史料,反映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地方风土人情、民族地域特色,讴歌中国共产党领导巴州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等方面的本土文学作品、书刊、书画等。

  (三)实物类。反映各个历史时期不同版本的党章、证件、证书、布告、题词、留言、地图、宣传品、牌匾、签名、各类票据、徽章、胸章、像章、肩章、服装及旗帜、会标、奖牌、战利品、战斗用具、医疗器械、工作用品、纪念品、慰问品等实物。

  (四)声像类。反映各个历史时期重大历史事件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身边工作人员提供的录音、录像资料。

  (五)其他与建党百年有关,具有历史价值和典型意义的档案和相关史料。

  三、征集方式

  (一)捐献。凡自愿捐献的红色档案史料由州档案馆永久保存,并颁发捐赠证书。

  (二)代存。对确有价值而本人不愿捐献,又不具备保管条件的,经协商,可由州档案馆无偿代存,并颁发证书。

  (三)复制。对确有价值而本人不愿捐献、代存,经协商,州档案馆可采取复制方式进行征集,并颁发证书。

  (四)录制口述史。对参加重要活动、重大事件,参加过革命战争、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抗美援朝等有突出事迹的老兵、亲历者、见闻者或其亲属子女、身边工作人员,可联系录制口述档案。

  (五)有偿征集。对确有重大收藏价值,持有人投入一定资金,能反映某个特定历史时期独具特色的档案、资料、实物等,经双方协商,可以进行有偿征集。

  四、说明事项

  (一)凡以捐献、代存、复制方式被征集的各类档案资料,原持有人享有优先查阅、利用的权利,并可对其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

  (二)凡以代存方式被征集的各类档案资料,所有权不变,代存期间,本档案馆可对所代存的档案资料进行复制、利用,并负责档案资料的安全。

  (三)档案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可靠。照片、录音、录像等资料要内容清晰,注明其主要人物的姓名和事件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

  (四)捐献、代存、复制和录制口述史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到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档案馆办理有关事项,也可以采取信函、电话等方式与本档案馆联系,本馆可提供上门服务,协商相关事项。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闭晓波 王林红

  联系电话:0996-2023266,13364854318,13899080597

  邮政编码:841000

  联系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巴音东路58号

  注:此公告长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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