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9日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2022年5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 根据2023年6月20日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红枣产业促进条例〉〈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的决定》修正 2023年7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种植管理
第三章 质量监督
第四章 品牌建设与保护
第五章 产业扶持与服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库尔勒香梨产业发展相关活动,保障库尔勒香梨质量安全,提高库尔勒香梨果品品质,促进库尔勒香梨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州区域内库尔勒香梨种植管理、质量监督、品牌建设与保护、产业扶持与服务等产业发展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库尔勒香梨产业高质量发展应当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企业带动、科技创新、品牌引领、绿色高效、融合发展的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第四条 自治州人民政府和库尔勒香梨产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库尔勒香梨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的领导,将库尔勒香梨产业高质量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和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各类风险管控,保障果品质量安全,促进库尔勒香梨产业集约化、标准化、品牌化发展。
自治州和库尔勒香梨产区县(市)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负责自治州库尔勒香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统筹协调、支持引导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自治州和库尔勒香梨产区县(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水利、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科学技术、财政、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气象、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促进库尔勒香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库尔勒香梨产业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的指导、服务和日常监督。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促进库尔勒香梨产业的宣传、教育和引导。
第五条 自治州人民政府和库尔勒香梨产区县(市)人民政府支持培育发展库尔勒香梨行业社会组织,库尔勒香梨行业社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依法为库尔勒香梨生产经营主体提供服务。
第六条 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编制自治州库尔勒香梨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库尔勒香梨产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自治州库尔勒香梨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结合实际编制本县(市)库尔勒香梨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库尔勒香梨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应当包括发展目标、规模布局、建设任务、保障措施等内容,并与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用水总量控制方案等相衔接。
第七条 自治州和库尔勒香梨产区县(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定和完善库尔勒香梨种植、质量、等级、检验、贮藏、包装、加工、运输等全产业链技术规程,推进标准体系建设,促进库尔勒香梨产业高质量发展。
第八条 自治州人民政府和库尔勒香梨产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库尔勒香梨全产业链、全流程数字化大数据中心。
鼓励和支持库尔勒香梨全产业链与5G、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激发发展活力。
第九条 自治州人民政府和库尔勒香梨产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优化营商环境,鼓励和支持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通过各种投资方式,参与库尔勒香梨生产、贮藏、加工、营销、服务等活动。(下转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