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博湖县人民法院通过开展巡回审判、法律讲座等方式,切实发挥人民法院指导调解作用,做实“抓前端、治未病”,促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化解。
近日,一起土地承包纠纷案件诉至博湖县人民法院。主办法官李建霞通过庭前阅卷后,发现该土地承包纠纷的原告、被告因为这片土地已多次进行诉讼。在向原告、被告双方了解有关情况并调阅相关案卷后,李建霞决定到争议现场进行调解并邀请村干部和调解员到场共同参与。
当天下午,双方当事人齐聚村委会参加调解。一见面,双方就因各自陈述的涉诉地亩数存在差异发生激烈争执。经询问双方当事人,李建霞发现原告主张的旧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记载的土地亩数与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记载的土地亩数不符。为尽量还原纠纷发生的事实,从根本上化解双方的矛盾纠纷,李建霞向村委会干部进行核实并辗转找到与诉争土地相关的村里老人了解有关情况。最终经原告和相关人员回忆确认,原告在将涉诉土地转让给被告前,曾同他人进行过土地兑换,由于当时是以中等地兑换优等地,故该兑换系非同数量土地兑换,从而造成实际地亩数与证书记载亩数不符。
经过一下午的事实调查和现场调解,最终原告撤回起诉,双方当事人争议多年的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在场的村干部和人民调解员对李建霞细致耐心的工作态度连连称赞,并表示通过参与本次案件的调解,更好地学习到了法官的调解技巧,对涉土地承包纠纷的调解重点、争议事实的调查及相关法律规定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并欢迎法院继续通过法官带案调解的方式开展调解员培训,有针对性地提升调解员调解能力。
下一步,博湖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力度的指导,发挥“调解一案,指导一片”的类案示范效应,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双赢”。
(文、图/张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