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2024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公示即将开始,现就我州经营主体报送公示2024年度报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报公示的主体。
凡2024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在各级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必须履行年报义务。
二、年报公示的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报送2024年度报告。
三、年报公示的方法。
1.经营主体登录新疆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https://zwfw.xinjiang.gov.cn/efficientlyOnething/onething-xinjiang/onething/themeColumn),选择“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跳链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系统,报送年报。
2.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https://nb.xjaic.gov.cn)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3.个体工商户关注“新疆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点击“网上办事”栏目,选择“个体户年报入口”,通过手机端进行年报;也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微信小程序,点击“年度报告”栏目报送年报,或登录“丝路有信”微信小程序报送年报。
4.年度报告的有关规定、具体内容、操作流程及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信用监管(年报)咨询电话可登录“新疆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网上办事”“了解我们”栏查询。
四、未按时年报的后果
1.经营主体不按期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或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如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还未移出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2.市场监管部门每年都会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经营主体作为年报公示信息检查对象,发现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经营主体,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被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注册新公司、从业任职资格等方面将被限制。
五、警惕“年报”诈骗
涉及经营主体年报的诈骗卷土重来,一些不法分子假借市场监管部门的名义,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联系经营者,声称其有年报未公示、公示不合格、公示未成功、经营异常、列入黑名单等情况,诱导群众点击短信链接登录非法交易平台,通过进行“身份认证”,获取银行卡账号、身份证号及密码等重要隐私信息,并收取几十元至几百元不等的代办服务费用。
注意!市场监管部门不会以任何理由对年报收取任何费用,请广大经营主体和社会公众谨防诈骗!
年报咨询电话(区号:0996):
巴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261278
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613375
焉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8715970
和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5024315
和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5622561
博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6623315
轮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4691315
尉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4025230
且末县市场监督管理局:7622380
若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7101617
马兰市场监督管理分局:5985031
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119137
特此公告
巴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