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资讯 2025年01月27日

林草政策问答七——退耕还林

  (上接1月25日7版)

  一、什么是退耕还林还草?

  答:退耕还林还草是指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出发,将水土流失严重,沙化、盐碱化、石漠化严重以及粮食产量低而不稳的耕地,有计划、有步骤地停止耕种。本着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的原则,因地制宜的植树种草,恢复林草植被。

  二、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包括哪几部分?

  答:包括前一轮退耕地还林还草、新一轮退耕地还林还草、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荒山荒地造林和封山育林五个部分。

  三、前一轮退耕地还林有哪些补助政策?

  答:分为原政策补助和完善政策补助两部分。

  原政策补助标准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粮食资金140元、补助现金20元。粮食和现金补助年限为:退耕还生态林补助8年、退耕还经济林补助5年。种苗费补助标准每亩补助50元(即原政策补助期第一年补助为粮食、现金补助和种苗造林费补助每亩210元,其余年份补助为粮食和现金补助每年每亩160元)。

  完善政策补助标准为:原补助政策期满后,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继续对退耕农户给予适当的现金补助,解决退耕农户当前生活困难。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70元、生活补助费20元,继续直接补助给退耕农户,并与管护任务挂钩(即每年每亩补助90元)。完善政策补助期为:还生态林补助8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

  四、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的建设目标是什么?

  答: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分步有序的使自治区符合条件的应退可退愿退的严重沙化耕地、25度以上坡耕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严重污染耕地、无灌溉水源保障耕地、难以改造的低产田等实现退耕还林还草。

  五、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有哪些配套政策?

  答:一是退耕后营造的林木,凡符合国家和地方公益林区划界定标准的,分别纳入中央和地方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未划入公益林的,经批准可依法采伐。补助到期的退耕还林可以纳入森林抚育补助范围。

  二是在不破坏植被、不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前提下,允许退耕还林农民间种豆类等矮杆作物,发展林下经济,以耕促抚、以耕促管。鼓励个人兴办家庭林场,实行多种经营。

  三是退耕还林还草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确权变更登记。承包经营权到期后,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承包。可以依法继承、转让。

  六、营造经济林和生态林,在补助上有没有区别?

  答: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不再区分生态林和经济林,补助期限统一为5年。

  七、经济林能否更新树种?

  答: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经济林根据经济效益优先的原则允许更新树种,但需由县(市、区)林草主管部门退耕办审核,报地(州、市)林草主管部门退耕办审批后,资源林政部门方可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或更新经济林树种手续。

  八、企业、社会团体能否实施退耕还林?

  答:在保障退耕农民合法利益的前提下,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退耕还林,进行集中规模经营。重点推行业主承包、股份合作和农民专业合作,并通过签订合同,约定政策兑现、利益分配、风险承担等内容。合同书需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九、退耕还林还草户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答:一是按照作业设计的要求,按时完成退耕还林任务,并保证造林质量符合国家验收标准。

  二是按照国家规定的种苗质量标准选择使用种子和苗木,达不到标准要求的种子和苗木不能用于退耕还林。

  三是负责抚育和管护,并保证保存率达到国家验收标准。

  四是经林草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有权领取国家发放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应暂缓领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待补植补造合格后再领取该补助资金。

  五是退耕还林还草后,享有林木、草地所有权,有权取得林(草)权证,并保证不改变林(草)地性质。

  十、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土地类别是什么?

  答:一是25度以上坡耕地(已划入基本农田的,可依法定程序调整);二是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三是严重污染耕地;四是严重沙化耕地;五是无灌溉水源保障耕地;六是难以改造的低产田,兼顾治理地下水位开采严重、异地扶贫搬迁腾退出来的耕地。新疆退耕还林还草以严重沙化耕地为主。

  十一、国有耕地能否实施退耕还林还草?

  答: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对国有耕地退耕还林不做限制,拟修改的退耕还林条例已将原有限制条款删除。国有耕地退耕还林还草原则上要承包到户,要有一定的承包年限。

  十二、退耕还林还草补助政策到期后,是否允许复耕?

  答:不允许。《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对25度以上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严重污染耕地等有序开展退耕还林还草,不得将确需退耕还林还草的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不得将已退耕还林还草的土地纳入土地整治项目”

  十三、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有哪些基础工作?

  答:包括退耕地块落实、分户丈量张榜公示、登记造册、任务申请合同签订、作业设计、组织施工、档案管理、抚育管护、检查验收、资金兑现、群众举报办理等。

  十四、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实施和管理的责任主体是哪个部门?

  答: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五条,县级人民政府是本县(市、区)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实施和管理的责任主体。(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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