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博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经新疆博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湖农商银行”)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研究,决定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2025年3月14日(星期五)11:00-13:00
二、会议地点:
地点:博湖农商银行六楼会议室
地址:新疆巴州博湖县博湖镇光华南路80号
三、会议召开方式及表决方式
现场会议,现场表决。
四、会议审议议案
(一)关于组建新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二)关于确认成立新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的议案;(三)关于《组建新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四)关于《新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方案》的议案;(五)关于《新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授权方案》的议案;(六)关于《新疆博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及净资产分配工作方案》的议案;(七)关于清产核资基准日至开业期间经营成果处置意见的议案;(八)关于新疆博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股金处置意见的议案;(九)关于授权新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聘请中介机构进行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的议案;(十)关于新疆博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组建新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的议案。
五、参会人员
(一)博湖农商银行股东;(二)博湖农商银行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第三届监事会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三)见证律师及博湖农商银行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特别提示: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行的股东。股东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和参与表决的,应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是否具有表决权;分别对列入股东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委托书签发日期及有效期限等,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六、会议登记及签到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25年3月13日19:30前,将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送达(包括但不限于邮寄、专人送达等博湖农商银行董事会办公室认可的方式)至博湖农商银行董事会办公室,并按如下方式办理会议登记手续: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会议登记手续。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身份证办理会议登记手续。请参会股东务必按照以上列明事项携带完备资料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并于会议开始前签到。未按上述要求办理会议登记手续或虽按要求办理会议登记手续但未按时签到的,视为放弃出席本次会议及表决的权利。
七、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新疆巴州博湖县博湖镇光华南路80号,联系人:陈蕾
联系电话(传真):0996-6628699
八、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及相关会议材料将备置于博湖农商银行董事会办公室,供股东查阅。查阅时需审验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原件或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新疆博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