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库尔勒4月9日讯 (记者 谢晓艳 通讯员 王俊伟) 9日,记者从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公告,依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相关规定,正式对“博湖辣椒”予以地理标志产品认定,并实施保护。这不仅是博湖辣椒产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也标志着新疆特色农产品在品牌化、标准化道路上迈出了坚实一步。
博湖县素有“辣椒之乡”的美誉,凭借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成为优质辣椒的理想种植地。该县位于新疆天山南麓、焉耆盆地东部,土壤肥沃,光照充足,热量丰富,昼夜温差大,为辣椒生长提供了极佳的自然环境。这些独特的地理条件,造就了博湖辣椒的卓越品质——红色素含量高、肉厚、色泽鲜艳,口感从微辣到中辣不等,层次丰富,深受消费者喜爱。
2020年5月,博湖县成功入选“全国十大名椒产地”,进一步提升了其在国内辣椒产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此次“博湖辣椒”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认定,不仅是对博湖辣椒品质的高度认可,也为其品牌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地理标志产品认定不仅有助于保护博湖辣椒的独特品质,还将推动其标准化生产,提升产品附加值,促进农民增收。
随着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实施,博湖辣椒将在品质管控、品牌推广、市场拓展等方面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博湖县将以此次认定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和管理,推动博湖辣椒产业向更高质量、更高效益的方向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和区域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