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廖军 通讯员 古力孜然·衣达也提
【案例】 2024年10月12日8时55分,和静县某小学教室走廊中,学生穆某、沙某、伊某等6人相约玩“死亡游戏”(又称“梦回大唐”)。游戏中,1人靠墙站立,其余5人共同按压其心脏部位,模拟窒息体验。游戏中,作为“被按压者”的穆某突然出现意识丧失,身体瘫软后头部撞击门角,导致严重受伤。
班主任第一时间通知了穆某的家长,穆某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为:左侧颞部硬膜外血肿、左侧颞骨骨折、创伤性颅内积气,并接受了开颅手术治疗,产生医疗费用万余元。事后,穆某的监护人将共同参与游戏的5名学生的家长及学校诉至和静县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各项费用共计80705.74元。那么,当学生之间的嬉戏玩耍变成安全事故,责任应当如何划分呢?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释法】 法院经审理认为,事发时,穆某及5名被告学生均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身行为应具有一定认知与控制能力,却在校园内进行危险游戏,对损害后果均负有责任。学校作为教育机构,对学生在校期间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事发时间虽在早读前,但大部分学生已到校,学校应安排人员巡查并制止危险行为。监控显示,该游戏此前已进行多次,但未有教师或管理人员发现并干预,因此学校存在管理疏漏,应承担相应责任。
5名被告学生共同按压的行为导致穆某受伤,故应对穆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穆某自愿参与游戏,也存在过错,可相应减轻其他侵权人的责任。综合全案,法院认定责任比例为5名被告学生共同承担50%,学校承担15%,穆某自担35%。5名学生无独立财产承担赔偿的情况下,由其家长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最终判决5名学生的家长共同赔偿14253.15元,学校赔偿4276元。因学校投保了校方责任险,该校承担部分由保险公司支付。
办案法官提醒:青少年好奇心强、探索欲盛,不少孩子在追求刺激的过程中容易忽视游戏背后的风险。家长应加强与孩子的日常沟通,关注其娱乐方式与心理状态,对危险游戏苗头做到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切实提升孩子的安全防护意识。学校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生命安全教育与危险游戏防范宣传,加强课间管理与巡查力度,做到“早发现、早干预”,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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