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法治 2026年01月09日

巴州首例拒执罪案件在轮台法院宣判

重拳打击“借户收款”规避执行行为

  本报轮台1月8日讯 (记者 廖军 通讯员 程江流) 5日,记者从轮台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该法院对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当庭宣判,被告人玉某因借用他人身份信息转移资金、恶意规避执行,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该案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意见》发布后,巴州办结的首例拒执罪案件。

  此前,玉某因两起买卖合同纠纷,被轮台县人民法院判令偿还案款共计46.9万元。判决生效后,玉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面对法院执行工作亦拒不配合。执行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手段,未发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遂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即便如此,玉某依旧置若罔闻,毫无悔意。

  经执行法官深入核查,查明玉某在自身银行账户被多次冻结的情况下,竟借用好友胡某的身份信息注册账户进行资金结算,其实际控制的微信账户中多笔大额流水均用于个人开支。这一事实充分证明,玉某明显具备履行能力却刻意逃避执行,其行为已严重侵害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挑战司法权威。

  经侦查、公诉等法定程序,轮台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玉某对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当庭作出上述判决。

  “借户收款”绝非逃避执行的“防火墙”,“账外循环”更不是转移财产的“保护色”。本案的依法宣判,清晰释放出人民法院严厉打击拒执行为的坚定决心。任何妄图通过操纵他人账户、隐匿资金流向,制造“无财产可供执行”假象的规避执行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轮台县人民法院相关负责同志表示,将以此案为契机,持续深化拒执罪案件办理质效,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坚决维护司法公信力与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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