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新疆 2026年01月17日

新疆出台光荣院管理实施办法

全力做好抚恤优待对象集中供养

  据《新疆日报》消息 (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 任华) 近日,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等10部门联合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光荣院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和加强光荣院建设管理工作,全力做好抚恤优待对象集中供养。

  《办法》共六章四十三条,从服务对象、服务要求、院务管理、建设规范等方面作出细化规定。《办法》指出,各地应当兴办光荣院,加强光荣院建设,所需经费列入同级政府预算,光荣院的建设服务水平应当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没有光荣院或者光荣院保障能力不足的地区,可以就近到其他地区光荣院集中供养,也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优抚对象提供集中供养服务。

  《办法》明确,老年、残疾或未满16周岁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及老年的残疾军人、退役军人等,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或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无能力且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可以申请享受光荣院集中供养待遇。在优先保障好集中供养对象需求的前提下,光荣院可利用空余床位为其他符合条件的抚恤优待对象提供优惠或优待服务。

  在服务方面,光荣院需提供饮食、生活必需品、住房、医疗康复、心理抚慰等全方位供养服务,并要求与当地医疗机构建立协作关系,积极推进医养结合服务模式;在建设规范方面,要求各地应当根据本地情况,为符合条件的抚恤优待对象提供集中供养等服务,每所光荣院床位数应当不低于50张,其中护理型床位不低于60%,床位利用率应当达到80%以上。

  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的印发,是新疆深化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提升光荣院管理规范化水平,让尊崇军人、关爱优抚对象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为巩固军政军民团结、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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