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济良 绘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古雪丽
孩子在小区里玩耍,家长通常比较放心,一般不会选择陪同。可乌鲁木齐市11岁的小学生全全(化名)就因为在没有家长陪同的情况下,在小区玩耍时不慎摔倒被玻璃划伤。孩子伤势不轻,父母因此跟小区物业公司打起了官司。
2023年8月的一天中午,全全在自家居住的小区玩耍时不小心摔倒,因为惯性全全倒向一旁的公示栏,右手被公示栏破碎的玻璃划伤,血流不止。全全呼救后,有热心居民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很快,全全被送到附近的医院救治,医生诊断为右侧头静脉断裂,右侧桡神经浅支断裂,双手开放性损伤等,当天就住院治疗并进行了手术,产生医疗费9000余元。
全全出院后,其父母多次找小区某物业公司协商赔偿无果,以全全的名义将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考虑到这次孩子双手受伤可能会对今后的生活和工作产生影响,全全的父母请求法院判决某物业公司赔偿其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6.8万余元。
今年4月,此案在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庭审中,全全的母亲认为,孩子是因为某物业公司没有及时更换已经破碎的公示栏玻璃才导致双手被划伤,某物业公司应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对此,某物业公司认为自己并无责任,理由有二:其一,全全在诉状中自诉是在小区玩耍时摔倒被公示栏玻璃划伤,由此可知,他受伤的原因是不慎摔倒并磕碰玻璃所致,属于意外;其二,玻璃公示栏是不能活动的物体,不会主动去磕碰或划伤全全,全全已满11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应该对他的日常生活和户外活动负有监护责任,此次意外受伤应由其父母承担全部责任。
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损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此外,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亦有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某物业公司作为事发小区物业管理方,理应维护小区公共设施安全,却未及时发现或消除案涉公示栏破损玻璃带来的安全隐患。全全入院治疗时提到,他是因地滑不慎摔倒,小区物业也未及时排除公共场所地面湿滑的妨害,进而又导致了全全在摔倒时被公示栏破损的玻璃划伤事实的发生。”审理该案的法官妥静说。
妥静认为,全全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小学生,在小区玩耍时,其家长作为监护人也应对全全尽到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因此,全全家长对此次损害的发生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因此,本案应适用过失相抵原则,减轻某物业公司的责任。
综合考虑双方过错程度及事故原因大小,法院认为某物业公司承担70%的责任,全全的监护人承担30%的责任为宜。法院判决某物业公司赔偿全全共计9000余元。
>>法官提醒
物业公司应当履行安全保障义务,规范小区公共设施,承担日常维修养护工作,对出现安全隐患的区域要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发生安全事故。此外,家长也应尽到监护义务,既要帮助未成年人排除日常生活中所面临的危险因素,也要对其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据《新疆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