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法治 2024年06月22日

雇员提供劳务中意外死亡 雇主如何担责?

以案说法

  □本报记者 廖军 通讯员 阿丽腾才次克    

  [案例] 2023年9月20日,乃某(雇主)与巴某(雇员)签订了一份书面合同,约定乃某雇佣巴某为其在山区放牧,劳务费每月5000元,管吃管住,期限为一年。然而,天有不测风云,2023年12月26日,巴某在山上放牧时,不慎从高处坠落死亡。

  巴某父母办理完死者的身后事,多次找乃某沟通赔偿事宜无果,遂将乃某诉至和静县人民法院,要求乃某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各项损失的70%,共计614719.35元。那么,雇员在提供劳务中死亡,雇主该如何承担责任?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释法] 和静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乃某、巴某二人基于放牧所形成的劳务关系当属个人之间的劳务关系,乃某作为雇主和雇佣合同的受益者,应当对巴某尽到安全教育及提示义务,因其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履行了相关的雇主义务,应认定具有过错。巴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危险性应有认知,其未对自身安全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导致高处坠落而亡,亦应认定存在过错。

  承办法官以涉及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为依据,讲清雇佣关系、赔偿范围、依法计算赔偿金额等相关法律规定,帮助双方明确权利义务。最终经承办法官引导和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乃某向巴某父母赔偿各项损失24万元,当庭支付7万元,剩余的17万元分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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