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月27日11版)
一、什么是林业有害生物?
答: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危害森林、木材、种子正常生长并造成经济损失的病、虫、杂草等,也就是我们常见的森林病、虫、鼠兔害、毒害植物的总称,又称森林病虫害。包括有害动物、有害微生物、有害植物。
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重要性是什么?
答:林业有害生物是“无烟”的森林火灾,其成灾面积是森林火灾的三倍。由此可见,林业有害生物是森林的头号“敌人”,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其危害性和加强防治工作的重要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是完成新时代林业重任的需要、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的需要、是实施林业精准扶贫的需要,对全面推进林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三、什么是植物检疫?
答:林业植物检疫(森林植物检疫)是依据国家法规,对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实行检验和处理,以防止危险性有害生物人为传播蔓延的一种措施。简单来说,就是为了防止有害生物随着植物及其产品的调运而传播扩散,由专门的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植物及其产品进行检验和处理的一项措施。
四、为什么要进行植物检疫?
答:林业植物检疫具有法律强制性,是森林保护措施中的行政措施,也是最有效,最经济和最值得提倡的森林保护措施,其特点是从宏观整体上预防一切有害生物的传入、定植与扩散,从而防治危害性病、虫、杂草传播蔓延,保护林业生产、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
五、什么机构负责林业植物检疫?
答:《植物检疫条例》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植物检疫人员进入车站、机场、港口、仓库以及其他有关场所执行植物检疫任务,应穿着检疫制服和佩戴检疫标志。
六、应实施检疫的植物及产品包括哪些?
答:(一)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
(二)乔木、灌木、竹类、花卉和其他森林植物;
(三)木材、竹材、药材、果品、盆景和其他林产品。
七、哪些植物及产品调运必须检疫?
答:《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规定: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 (一)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 (二)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
《植物检疫条例》第八条规定:按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必须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经检疫未发现植物检疫对象的,发给植物检疫证书。发现有植物检疫对象、但能彻底消毒处理的,托运人应按植物检疫机构的要求,在指定地点作消毒处理,经检查合格后发给植物检疫证书;无法消毒处理的,应停止调运。
八、当前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重点是什么?
答:我州当前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重点是防止松材线虫和美国白蛾传入。(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