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焉耆10月27日讯 (记者 廖军 通讯员 杨晨) 21起纠纷,17起成功调解。22日,记者从焉耆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该法院运用“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高效化解了一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让当事人感受到了司法“速度与温度”。
这场持续了近半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让焉耆县某物业公司项目经理徐先生颇感无奈。他负责的片区有21户业主,以各种理由长期拖欠物业服务费,累计金额不小。“我们多次上门沟通、电话联系,甚至张贴了催缴通知,但业主们要么避而不见,要么情绪激动,抱怨物业服务不达标,比如楼道清扫不及时、公共区域照明维修拖延等,一直拖欠物业服务费。”徐先生说。
在反复催收无果后,物业公司最终决定诉诸法律。然而,这一次的诉讼路径与以往不同。在焉耆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干警在了解情况后,向他们推荐了专为物业纠纷设计的“示范文本起诉状”。徐先生发现,这份标准化文本要求他们清晰地列明服务时段、服务内容、费用明细、催收过程,甚至需要附上相关的服务记录作为证据。“这迫使我们必须把账算明白,把事理清楚,整个过程本身也是一次对我们自身工作的梳理和检验。”徐先生说。
案件随后进入了调解程序。刚开始调解时,以业主何先生为代表的几位当事人情绪激动,反复强调:“不是我们不交钱,是服务跟不上,他们说我们欠费,证据呢?明细呢?”
面对僵局,调解员转换了策略,将那份依据“示范文本”整理的起诉材料,特别是其中清晰罗列的服务时间、费用构成以及部分问题的处理记录,逐一展示给业主们看。“这份材料就像一份‘对账说明书’,把物业公司的主张和依据明明白白地展现了出来。以往很多纠纷就卡在‘说不清、道不明’上,业主觉得物业‘空口白牙’,物业觉得业主‘无理取闹’。现在,双方的讨论终于能基于同一份事实基础了。”调解员陈先生说。
突破口就此打开。何先生一行人仔细看了材料后,态度有所缓和:“之前他们只说我们欠钱,从没这么详细地列出来过。这里面有些服务他们确实提供了,我们之前的一些误会,看来是沟通不畅造成的。”当然,对于材料中未涵盖的、业主们坚持存在的服务瑕疵,调解员也组织双方进行现场核对与协商。
经过几轮基于事实的、“有据可依”的沟通,局面豁然开朗。最终,21人中17人同意达成调解。值得一提的是,这些人当庭支付了拖欠的物业费,共计26000余元案款当场履行完毕,纠纷得以化解,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为让“示范文本”更好服务群众,焉耆县人民法院构建了立体化的便民引导网络。线上,在微信公众号设置二维码扫码入口,实现“一键获取”;线下,在综治中心、诉讼服务大厅、人民法庭等场所摆放纸质文本,并附上电子版二维码,方便当事人“随手可查、按需取用”。
焉耆县人民法院将持续优化文本的实用性和友好度,推动“示范文本”与“要素式审理”模式深度融合,全流程压缩办案周期、提升解纷效率,切实兑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司法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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