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网购纠纷案:一名在校大学生因购买并食用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咖啡后身体不适,将网店店主诉至法庭,并要求“假一赔十”。然而,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此案另有“隐情”。
2023年2月,大学生陈某从某网购平台一家名为“某某养生馆”的店铺,花费998元购买10袋“东革阿里能量速溶咖啡”。值得注意的是,在购买咖啡的同时,陈某还一并网购了他达那非检测试剂。
收到货物后,陈某发现这些咖啡没有任何中文标签,属于“三无产品”。在饮用一袋后,他自称出现了头痛、腹泻等不适症状,随即使用自备的他达那非试剂进行检测,结果呈阳性。陈某据此认为产品存在严重安全问题,遂将卖家章某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货款并支付10倍赔偿。
经审理,鸠江区法院确认,章某销售的涉案咖啡确实没有中文标签,且无法追溯进货来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因此,法院对陈某要求退还货款998元的诉请予以支持。
然而,对于陈某主张的10倍赔偿金,法院未予支持。法院指出,食品安全法设立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商品的普通消费者。本案中,涉案商品与男性功能相关,陈某作为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在购买此类特殊商品时,特意备好专业检测试剂,并在仅食用一包后即主张不适并检测、起诉。这一系列行为,与一般生活消费目的不符,属于“知假买假”,其根本目的是通过诉讼牟取利益。
法院认为,这种行为违背了食品安全法保障公众健康的立法初衷,也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加之,陈某未能提供其食用后不适及治疗的有效证据。因此,法院最终驳回了陈某“假一赔十”的诉讼请求。
综上,法院判决章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退还陈某货款998元;驳回陈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据《新疆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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