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廖军 通讯员 哈西艾尔登
【案例】 2024年2月20日,才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冯某借款,并出具书面借条,载明借款金额为30万元,同时约定如逾期还款,才某需支付1万元违约金。然而,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才某并未履行还款义务。冯某多次催讨未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向和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才某偿还借款本金及违约金共计31万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向被告才某送达了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但开庭当日,才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也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或证据。那么在民事诉讼中,如果被告经法院依法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案件将如何进行?如果拒不到庭,是否会导致诉讼中止呢?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释法】 虽然才某拒不到庭,但法院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庭审中,原告冯某向法庭提交了借条原件、银行卡支付交易明细作为关键证据。法院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进行了审查,确认借贷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才某向原告冯某借款,双方约定了还款期限,原告冯某也已实际支付借款,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依法成立并有效。被告才某未按约定还款,构成违约,应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原告冯某主张的违约金在借条中已有明确约定,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最终,和静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缺席判决:被告才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冯某借款本金30万元及违约金1万元,合计31万元。
案件承办法官提醒,根据法律规定,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视为其自行放弃了答辩、举证与质证的权利。在此情况下,法庭将依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及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依法独立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因此,消极应诉并不能阻碍诉讼程序的推进,也不会改变裁判结果,反而可能因放弃了抗辩权利而面临于己不利的判决结果。积极应诉、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才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根本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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