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杨海翎 整理
乌鲁木齐市李女士咨询:2024年初,我私下找朱某做了双眼皮手术,支付手术费5000元。后来,我得知朱某没有执业医师资格和医师执业证书。因对双眼皮效果不满意,我到其他美容医院做了修复手术,支付费12000元。请问:我能要求朱某退还双眼皮手术费用以及3倍赔偿,并承担美容修复费用吗?
晓法:医疗美容服务合同关系不同于消费关系,消费关系是纯粹的经济关系,一方花钱,另一方提供产品或服务,消费中追求结果的确定性。而医疗行为面对的是极其复杂的个体的生命和健康,医学科学有太多的未知领域,不能强调确定的结果,不能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能要求其3倍赔偿。
朱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不具备从事医疗美容服务行为的资格,你们之间约定的医疗美容服务合同系无效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你要求朱某赔偿相应损失,符合法律规定。
(据《新疆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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