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疆法治报》消息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李续群 通讯员 艾迪拜·艾迪汗) 2月13日,巩留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判决张某向蔡某返还近1.4万元。
2025年5月,张某在某民宿担任管家,双方口头约定月薪5000元,未签订书面合同。为便于经营,民宿经营者蔡某分两次向张某转账共计1.5万元,用于采购物料、布置庭院。2025年8月10日,张某以回家拿衣服为由离开,此后再无音讯。一天,蔡某发现民宿账目混乱,经核对收款记录和资金流水,怀疑张某存在用个人微信收取住宿费未上交、截留烟酒饮料销售款等问题,于是想方设法联系到张某询问此事。张某承认收到蔡某转的1.5万元,但称钱已用于民宿经营、支付员工工资和制作宣传视频,不应返还。双方协商无果,2025年9月30日,蔡某将张某诉至巩留县法院,要求其返还1.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在担任民宿管家期间,通过截留物料采购余款、使用个人账户私自收取住宿费及占有货品销售款等方式取得利益,直接造成民宿经济损失,构成不当得利。法院经过核算,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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