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市第七小学五(5)班 秦瑜悦
指导老师 张珂鑫
我的妹妹每天笑嘻嘻的,总是能给大家带来欢乐。可就在上个周六,我做了一件很对不起她的事,她伤心极了。
上周六,我兴奋地穿上妈妈给我买的新连衣裙。妹妹看见后羡慕地说:“姐姐,这条裙子真好看,你穿上太漂亮了!”听着妹妹的夸奖,我满是得意。
过了一会儿,我和妹妹来到书桌前,各自做着自己喜欢的事情。我穿着连衣裙看书,看着看着就睡着了。一觉醒来,我突然发现,裙子上有水彩的印迹。我回想,刚才妹妹在这里画画,一定是她干的。我怒气冲冲地冲到客厅,看到妹妹还在若无其事地画画,便大声说:“你为什么弄脏我的裙子!”妹妹被我突如其来的怒吼吓呆了。她睁大眼睛看着我,委屈地说:“我、我没有……”我大声吼道:“你还好意思说没有,就你用了水彩笔!”妹妹听了,眼泪瞬间流了下来。这时,妈妈走过来说:“不是你妹妹干的。你书桌上有支水彩笔,你仔细看看,颜色和你衣服上的印迹一模一样。应该是你睡着前忘记盖笔盖,睡着后笔尖蹭到衣服上了。”
我看看妈妈手中的水彩笔,再看看身上的裙子,满脸通红,感觉是自己误会妹妹了。我回头看妹妹,妹妹一边哭一边走回自己的房间。妈妈安慰了妹妹一会儿,便走出来语重心长地对我说:“如果你没有任何证据能说明是谁对你干了什么事,就不要轻易地说是谁干的,更不能冤枉别人,记住了吗?”我点点头。
随后的几天,妹妹的脸上没有了笑容,也不愿意和我说话。直到我主动找她承认错误,她才原谅了我。通过这件事,我明白了,没有证据,不能随便猜疑他人,更不能冤枉别人。
老师点评:本文叙事完整,以“爱笑的妹妹落泪”为线索,情节真实细腻,人物神态、对话描写生动。小作者借误会妹妹一事抒发真情,结尾点明道理,立意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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