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要闻 2024年11月06日

铁路客运全面使用数字化电子发票

  本报库尔勒11月5日讯 (记者 陈新) 5日,记者从巴州税务局获悉,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铁集团联合对外发布公告,自2024年11月1日起,在我国铁路客运领域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

  1日之前,铁路客运采用纸质车票作为报销凭证。使用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后,对旅客而言,最大的改变就是不再需要到火车站、车票代售点、自助机上打印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

  5日,记者使用铁路12306APP看到,电子发票功能已经可以使用,车票乘车日期为2024年11月1日及之后的旅客,在行程结束或支付退票、改签费用后,可于180天内登录铁路12306账户,如实取得本人的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旅客在开车后办理车票改签业务时,已开具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的,需到铁路车站窗口办理。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版式文件格式为OFD格式,可通过支持OFD格式的文档阅读器查阅。

  目前,单位既可通过税务数字账户对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进行查询、查验、下载、打印和用途确认等,也可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对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进行查验。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以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按现行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值得注意的是,为方便旅客和单位,铁路客运在对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推行使用中设置了过渡期,过渡期截至2025年9月30日。过渡期内“纸电并行”,旅客仍可使用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报销,单位也可凭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入账,按规定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巴州税务局工作人员表示,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的开具、交付、使用将带来多重利好。对旅客而言,出行更便利。对单位而言,财务人员可基于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开展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存储等业务,推动相关业务数字化转型和“网上办”。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单位可通过登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查询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对应的增值税税额并按规定勾选抵扣,免去按照总价进行换算的计算程序,减轻工作量。此外,随着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的使用大幅度减少,铁路运输企业印票、终端自助机维护等成本也将大幅度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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