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法治 2025年01月07日

寒冬“亮剑” “执”暖民心

  □本报记者 廖军 通讯员 龙浩锟    

  【案例】 2023年7月,李某与吴某签订《机械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吴某租赁李某的挖机进行施工直至工程结束,并于每月25日支付租金。2023年12月,吴某因个人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李某多次索要租金无果后,向若羌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若羌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后,吴某提出上诉。经巴州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吴某从2024年8月起,分期向李某支付租赁费共计19万元。到了约定之日,吴某却迟迟未向李某支付第一笔款项,李某遂向若羌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当事人可以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依法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主体、履行标的、期限、地点和方式等内容。和解协议一般采用书面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释法】 若羌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在了解该案案情后,多次尝试与吴某取得联系,但始终未果。考虑到本案双方矛盾由来已久,吴某的行为更多是在赌气,通过面对面沟通的方式应该能够解开吴某的心结。

  根据李某提供的线索,执行法官不畏严寒,当即决定前往库尔勒市开展执行工作。经过五个小时的奔波,执行法官终于在吴某所居住的小区找到了吴某。执行法官综合全案考虑,从法理、情理、事理的角度释法析理,劝解吴某放下思想枷锁,依法履行执行案款。在执行法官不懈努力下,吴某认识到自身的错误。最终,李某、吴某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李某的19万元案款有了着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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