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房佳伟 通讯员 吕乐
本来是讨要3000元劳务费,最后却变成了给欠薪者赔偿45万元,并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这是咋回事?
2023年7月初,刘某与何某签订劳务协议,双方约定由刘某为何某清理工地废料,劳务费共计18000元,工期每延误一天扣除劳务费1000元。完工后,何某以工期延误为由扣除刘某劳务费3000元,向其支付15000元。
几天后的一个晚上,刘某向何某讨要3000元,遭到何某拒绝,双方发生争执,气愤的刘某挥拳打在何某的右眼部位,两人扭打在一起,后被执勤民警制止,此时何某右眼受伤流血。
医生诊断何某右眼球破裂伤。2024年2月,何某申请司法鉴定,结果为右眼球萎缩并右眼视力无光感(盲目5级),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该损伤后果与当日外伤之间存在主要因果关系。刘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24年10月,霍城垦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刘某诉至霍城垦区人民法院。法官了解案情后,认为民事赔偿部分有和解的可能,遂主动做双方工作,促成两人达成和解协议,由刘某赔偿何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45万元,当日给付20万元,刘某取得何某谅解。
2024年12月,法院作出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依法保护公民索要劳动薪酬、追索合法债务的权利,但禁止使用殴打、胁迫、非法拘禁等不法手段追讨债务。公民可通过劳动监察执法、劳动仲裁、人民调解、民事诉讼等多种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千万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以暴力犯罪手段表达诉求。
(据《新疆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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