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尉犁12月15日讯 (记者 廖军 通讯员 韩荣) 12日,记者从尉犁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该法院近日通过耐心调解,妥善化解一起担保追偿权纠纷,既帮助履行担保责任的当事人挽回合法权益,也以鲜活案例普及法律知识、传递诚信理念,用司法力量守护公平正义,助力诚信社会构建。
2024年4月,彭某向银行申请30万元贷款,沈某、田某、潘某等5人自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约定若彭某未能按期还款,银行可要求任意一位或多位担保人承担全部还款责任。贷款到期后,彭某未能按时履约,银行遂向全体担保人主张债权。2025年1月,担保人之一沈某秉持诚信原则,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共计30.82万元。后续,沈某向借款人彭某追偿10万元后,剩余款项迟迟无法收回,其余四位担保人亦相互推诿,拒不承担相应责任。无奈之下,沈某将相关当事人诉至尉犁县人民法院,要求偿还剩余欠款。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梳理案情细节,精准厘清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秉持法理与情理相融的原则,向当事人详细释明相关法律规定。法官明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后,有权向主债务人全额追偿,同时可要求其他担保人按比例分担应承担份额,此举既符合法律规定,也契合公平公正原则。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被告田某、潘某充分认识到自身法律义务,当场向沈某支付应承担款项,纠纷得以实质化解,双方握手言和,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此次纠纷的妥善处理,不仅解决了当事人的实际诉求,更具有深刻的普法意义与社会价值。案件中,沈某代偿债务后积极行使追偿权,彰显了守信履约的良好品质;法院立足案件事实厘清法律责任,以规范调解传递法治温度,切实让群众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相关被告主动履行义务,体现了对自身责任的正视与担当。
案件承办法官提醒,连带责任担保具有明确法律约束力,签字即需承担对应责任,担保人履行义务后依法享有追偿权,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也是维护权益的重要保障。尉犁县人民法院将持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强化先行调解工作力度,提升司法服务质效,通过公正办案、精准普法,不断夯实法治根基,为优化营商环境、推进诚信社会建设注入稳定司法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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