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资讯 2025年01月16日

林草政策问答三——林地(三)

  (上接1月14日10版)

  十三、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申请材料清单有哪些?

  答:(一)使用林地申请表及申请文件;

  (二)项目单位身份材料(包括项目单位统一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有变更的,要有变更证明);

  (三)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核准批复、备案确认文件、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项目初步设计等批准文件;属于批次用地项目,提供经有关人民政府同意的批准用地说明书并附规划图,宗教、殡葬等建设项目,提供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符合城镇规划的项目,还需提供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四)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林地现状调查表(使用林地面积大于2公顷的,提供《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使用林地面积小于2公顷的,提供《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

  (五)拟使用林地公示材料(公示照片、反映情况说明、公示内容、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等);

  (六)县市人民政府划拨植被恢复造林用地、兑现补偿和权属确认的承诺证明(三合一);

  (七)补偿协议;

  (八)县市林草主管部门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现场查验照片、真实性承诺;

  (九)县市林草局呈报的使用林地的请示文件;

  (十)植被恢复措施、方案;

  (十一)林地、林木和安置补偿费缴费凭证、森林植被恢复费缴费凭证。

  十四、森林植被恢复费缴费依据是什么?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占用林地的单位应当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森林植被恢复费征缴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林业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新财非税〔2016〕22号)的规定执行。

  十五、违法使用林地会有哪些后果?

  答:(一)未经县级以上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防护林或者特种用途林5亩以下,其他林地10亩以下)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

  (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规定的“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

  1.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亩以上;

  2.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十亩以上;

  3.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林地!数量分别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4.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

  应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27号令)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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