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 隋云雁 整理
昌吉市民乃先生:前不久,我被一辆小轿车撞伤,导致牙齿等受损,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并在医疗机构种植了假牙,花费2.5万元。经认定,小轿车一方负事故全部责任,车主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未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我要求小轿车司机和保险公司赔偿种植假牙、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保险公司对其他赔偿项目无异议,但对假牙费用提出异议,认为该费用属于医疗费,在交强险医疗费已经赔付满额情形下,超额部分应由小轿车司机自行承担,但小轿车司机不愿意承担。请问我种植假牙的费用应该属于医疗费还是残疾辅助器具费呢?
石榴云法律帮帮团成员、北京大成(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律师潘增耀:您遇到的问题确实不常见,不过倒是可以深入分析一下。如果您种植假牙的费用被认定为医疗费的话,交强险医疗费的限额只有1.8万元,种植假牙的费用超过额度部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是不赔付的,需要小轿车司机来赔偿;如果此费用被认定为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话,那就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而不是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进行赔偿。
此前山东法院处理的某个案件与你的情形类似,法院认为种植牙齿修复所产生的费用,是为了补偿伤者丧失的牙齿咀嚼等生理功能,符合残疾辅助器具的法律特征。另外,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综上来看,种植假牙的费用应当属于残疾辅助器具费。
(据《新疆法治报》)




放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