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库尔勒3月19日讯 (记者 廖军 通讯员 柴国政 彭欢) 18日,记者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库尔勒垦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博古其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农资买卖合同纠纷,用法治力量护航春耕生产。
此次纠纷源于农户丁某与农资经营户王某的农资采购交易。为保障春耕生产,丁某向王某采购尿素、滴灌肥等生产资料。双方先就50吨尿素达成口头约定,总价款9万元,丁某当场付清货款。随后,双方又签订书面赊销合同,约定王某供应滴灌肥,货款6.7万元于年底结清。
合同履行中,王某因担忧赊销款回款风险,在交付25吨尿素后单方停止供货,引发丁某不满并拒绝协商后续事宜,双方矛盾激化,王某将丁某诉至库尔勒垦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全面梳理案情,厘清口头约定与书面合同效力、单方中止供货、款项支付等核心争议,采取“背靠背”方式分别与双方沟通,释法明理、情理兼顾。
法官一方面向王某阐明,口头约定具有法律效力,单方停止供货已构成违约,防范履约风险应通过协商担保等合法途径,不得擅自违约;另一方面向丁某释明,滴灌肥已依约交付,应按合同履行付款义务,拒付货款不构成合法抗辩,僵持将损害双方利益、延误春耕。
在法官耐心调解下,双方认清自身责任,互谅互让,最终达成和解协议。丁某当庭支付2万元,案涉纠纷一次性了结,王某自愿撤回起诉。
库尔勒垦区人民法院表示,将持续聚焦涉农纠纷特点,优化速调快审机制,把司法服务延伸到田间地头,及时化解春耕生产中的矛盾纠纷,以高效司法保障农户权益、稳定农资市场、助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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