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法治 2026年03月20日

对服务效果不满意 消费者主张美发店全额退款

  近日,浙江省嵊泗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大额预付式消费纠纷案件。

  嵊泗县尚可美发店(化名)是一家提供生活美容、理发等服务的个体工商户。自2024年12月以来,刘女士陆续在该店充值11.5万元,用于购买头皮护理、养生保健等产品,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

  根据消费记录,2024年12月13日,刘女士接受相关服务后充值2万元;同月16日,充值6万元,合并卡内余额购买头皮护理年卡48次,当日使用一次赠送体验;同月22日,充值1.5万元购买特定护理疗程10次,双方约定违约需扣除30%费用;2025年3月,再次充值2万元购买头皮护理产品。其间,刘女士烫发、染发各一次。

  2025年5月,刘女士因对服务效果不满意,要求尚可美发店退还全部充值款项。协商无果后,刘女士于同年6月诉至嵊泗县法院。

  刘女士认为,美发店涉嫌虚假宣传、诱导消费。美发店负责人辩称,其提供的产品名称中均无“灭菌”“消炎”“生发”等承诺,不存在虚假宣传情形,且消费记录注明“不退不换”,不同意解除合同。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持续的充值、接受服务的行为已构成事实上的服务合同关系,该服务合同具有一定人身属性,不宜强制履行。刘女士已明确表示不再继续接受尚可美发店的服务,双方的服务合同实际上已经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目的亦无法实现,应予以解除。

  同时,刘女士未提供证据证明尚可美发店涉嫌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刘女士因自身原因解除合同,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院查明,双方均认可刘女士使用了赠送的烫发、染发、头皮护理及特定护理疗程各1次,并实际消费6次头皮护理,根据占充值项目总次数比例折算实际成本,综合考量充值总额以及刘女士违约情节等因素,法院酌定尚可美发店退还刘女士充值款8万元。一审后,美发店负责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新疆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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