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疆法治报》消息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李续群 通讯员 张媛) 2月26日,奎屯市人民法院调解一起教育培训服务合同纠纷案,依法认定当事人双方签订的《专升本考试保过协议》无效。
2024年9月,想提升学历的王亮被某培训中心发布的专升本考试保过宣传吸引,遂联系到该培训中心负责人李涛(化名),双方签订《专升本考试保过协议》,约定李涛为王亮提供保过服务。
协议签订后,王亮当即支付6万元服务费。后来,王亮没有实现学历提升的目的。他认为李涛未履行协议义务,多次要求退款无果后,于今年1月将李涛起诉至奎屯市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李涛全额退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王亮、李涛签订的协议虽属教育培训服务合同,但保过承诺本身具有极强的误导性。学历提升受学员自身学习、国家考试政策等多重因素影响,双方以交钱保过的方式试图规避正规升学考试与教育管理秩序,严重损害了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该协议应认定为无效,李涛基于无效合同取得的财物应返还。
当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涛当场退还王亮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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